高新区企业及个人:
按照《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要求,结合长沙高新区实际,本中心对档案调入服务指南进行了修改,对存档需提供的资料进行规范,取消了原需提供的存档证明和同意调出函,但需按要求提供《长沙高新区流动人员登记表》(档案调出单位及现聘用单位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新的服务指南已在本中心门户网上进行公布,为不影响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后续档案服务事宜,请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时查阅并负责通知需要办理档案托管的员工,按照新的规定办理员工人事档案托管手续。
以上要求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长沙高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