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长办发电[2016] 12号))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市党政机关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高新区被纳入实施范围。为落实好错时上下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作息时间:
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后,上下班时间统一调整为: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 实施范围:
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驻区机构、街道
三、 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要求做好本部门(单位)错时上下班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保障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要密切关注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错时上下班制度顺利实施。
2、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方面工作及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不受影响,方便群众办事。
3、力求工作实效。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干部职工的宣传,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纪检、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对执行错时上下班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纪律作风。值班、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扎实做好值班安排,确保政令畅通。
高新区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