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长沙高新区院士及博士后科技创新资金的通知
各院士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设站单位:
为促进长沙高新区院士及博士后事业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根据《长沙高新区院士及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高新区发〔2014〕38号),现就做好2014年度长沙高新区院士及博士后科技创新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额度
详见《长沙高新区院士及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院士工作站建站奖,须填写《长沙高新区院士工作站建站奖申请表》,并附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设站批文、与院士合作协议、合作院士及项目基本情况等材料,经设站单位同意签章后,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
(二)申请院士工作站科研项目奖,须填写《长沙高新区院士工作站科研项目奖申请表》,并附项目基本情况、获国家、省及市资助批文等材料,经设站单位同意签章后,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已获得院士工作站科研项目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启动费,须填写《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启动费申请表》,附进站介绍信、中期考核材料、项目进展情况等材料,经设站单位同意签章后,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已获得高新区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启动费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
(四)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配套费,申请项目必须为博士后牵头研究(博士后排名第一),设站企业为项目承担单位,须填写《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配套费申请表》,附进站介绍信、项目基本情况、获国家、省及市资助的批文等材料,经设站单位同意签章后,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已获得高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配套费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培训经费,须填写《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培训经费申请表》,附博士后进站介绍信,参加学术会议、培训交流活动的邀请函、发票等材料,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在核定的标准内据实安排培训经费。
(六)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费,须填写《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费申请表》,附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出站后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后,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3年劳动合同期满,安家费一次性奖励。已获得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家费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启动费,须填写《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启动费申请表》,附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出站后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后,报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已获得长沙高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启动费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需胶装,一式两份,于2015年9月18日前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703室(附电子版)。
联系人:邝桂梅 联系电话:0731-88995125
传 真:89755207 电子邮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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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