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协通〔2016〕20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各市州科技局、科协,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办法(试行)》(湘科协通〔2015〕(102号),为做好2016年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申报的,其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4%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申报的,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优势;企业与事业单位联合申报,联合单位原则上不超3家,联合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及各组建单位在院士专家工作站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2.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建有省级以上的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认定;
3.申报单位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合作项目或任务;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申报单位制定了3年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
5.院士专家工作站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稳定的经费保障。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申请表》,并附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院士专家工作站筹建情况、院士专家工作站3年发展规划及《申请表》中所涉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2.需提交《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申请表》(一式四份)及其附件材料(两套并盖骑缝章)。
三、报送流程
1.依托单位可向市州科技局、科协申报。市州科技局、科协初审合格后,分别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协;
2.依托单位为中央在湘单位或省直单位的,可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或省科协(推荐意见由本单位填写);
3.已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市、州,由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向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办公室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4月29日和10月30日前报送至湖南省院士专家认定办公室(如单位确实需要,经推荐单位申请并说明,可单独组织认定)。同一依托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多头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省科技厅:
联系人:刘晓熹0731-88988874
联系部室:省科技厅人事处(609室)
省科协:
联系人: 徐蓉 0731-84426710
联系部室:省科协科技咨询中心(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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