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内各企业:
按照《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实施细则》(长高新管发[2014]52号),在高新区财税体制范围内的麓谷园区企业,吸纳高新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给予就业奖励。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照文件要求于每年6月25日、11月25日之前向人才服务中心6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等,详见长高新管发[2014]52号文。
注意:
1、连续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即在吸收的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2、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只能申报一次,以前年度已奖励过的,今年不要再重复申报。
附:长沙高新区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实施细则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