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招用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的麓谷园区企业
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和就业奖励资金的
通 知
麓谷园区各企业单位:
为推进我区就业工作,鼓励麓谷园区企业吸纳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根据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和《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高新管发〔2012〕14号),决定对招用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的麓谷园区企业拨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和就业奖励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和就业奖励资金的对象为: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按规定在本市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麓谷园区企业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关系在长沙高新区所辖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的对象。
二、申报补贴和奖励资金所需资料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和就业奖励资金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社保机构出具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
3、企业与招用的被征地农民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工资凭证;
4、加盖印章的招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现有职工花名册;
6、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银行账户信息。
(二)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单位填写的《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表1)、《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社会保险明细审核表》(附表2)、《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表3)及《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附表4)。
(三)申报就业岗位补贴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单位填写的《就业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表5)、《就业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附表6)。
(四)申报就业奖励资金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单位填写的《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企业招用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附表7)、《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企业招用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资金花名册》(附表8)。
三、补贴、奖励资金标准和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为招用被征地农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就业岗位补贴标准和期限
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长沙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就业岗位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就业奖励标准和期限
就业奖励标准为企业单位每招用一名被征地农民,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一年,一次性拨付企业1000元就业奖励资金。同一企业与同一名被征地农民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只能享受一次就业奖励。就业奖励政策执行时间为2012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
四、审批拨付
需申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和就业奖励资金的麓谷园区企业应携带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资料到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处进行申报。由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审核、高新区财政分局复核,报委领导审批后,向园区企业拨付。
附表:
1、《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社会保险明细审核表》
3、《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长沙市企业(单位)招用和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5、《就业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6、《就业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
7、《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企业招用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8、《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企业招用被征地农民就业奖励资金花名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